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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工区人身伤亡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6938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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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线路工区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经过:110 千伏柳潘线是我局从 220 千伏柳林变电站通往中牟潘庄变的新架线路。 95 年 12 月 27 日至 28 日服务公司与线路工区联系对柳潘线 71 号至106 号间进行验收。96 年 3 月 28 日工程处通知线路工区及服务公司要对柳潘线 8 号至 70号和 152 号至 115 号验收。工区主任接到验收通知后,即对线路运行一班班长安排了工作,并交待注意安全,让班长陈、运行专责工程师王向运行一班详细交待验收注意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王用设计图纸向运行一班进行技术交底时告知不能沿合成绝缘子下导线,并说柳潘线与运行的220 千伏柳金线平行排列。班长陈在工作交

2、底时告知大家,柳潘线 1 至70 号与柳金线平行注意感应电压, 班组安全员刘在会上发言时也强调要注意感应电压。4 月 5 日至 6 日线路工区运行一班对柳潘 152 至 115 号杆进行了验收,4 月 7 日验收工作因缺陷太多再次中断。4 月 29 日服务公司要求再次进行验收,5 月 2 日工区主任曹在早上工区生产碰头会上安排运行一班对柳潘线再次验收,运行一班班长即带领全班对柳潘线进行质量验收。开工前班长陈交待大家注意劳动。5 月 4日原计划安排对 107 至 134 号复验,由于服务公司临时要求变为对柳潘线8 至 32 号进行验收。5 月 4 日 8 点 30 分线路运行一班分两大组四小组乘

3、劳动服务公司工程车与该公司配合人员一同到验收现场。一班班长陈领两个小组,另两个小组由副班长张带领。到现场后,张对所领两个小组交待了任务,刘(小组工作负责人) 、杨、宁验收 17 号至 13 号,张本人跟随这个小组,由劳动服务公司三人配合工作。刘小组从 17 号开始向小号方向登杆检查,17、16 两基由宁登杆。刘监护并作记录(均未下导线测量防震锤) 。在宁登 16 号杆时,刘对杨说:“测量防震锤,等到第三基(15 号)时我上去测量一下”,刘还说:“这离 220 千伏高压线较近,感应电压可能大,测量时得注意”。杨说:“有电你就不要量了”。当到达15 号杆(18 米型水泥杆)时,刘要过宁手中的脚扒和

4、腰带,并向杨要了钢卷尺即登杆检查,交待宁作好记录。劳动服务公司罗与刘一同登杆配合处理缺陷。杨在杆下测接地电阻,张检查杆子施工质量。大约 10 点 40 分左右听到杆上刘哎哟一声, 下边的人一同抬头并问“怎么啦?”,刘答“有感应电!”,这时刘在横担北端左手抓着横担,右手抓着横担斜拉杆,身体悬空下坠。张喊正在横担南端调整地线防震锤的罗,快去帮刘一把。罗立即解开腰带,走到北端,打上腰带,抓住了刘的衣服,双手用劲往上拉,罗让刘往上用一下劲,刘摇了摇头后两手松开,往下坠落,将罗左手指甲盖带掉一个。刘坠落时,腿在导线上担了一下,身子翻转后落地,现场人员立即将刘抬上汽车,送往省人民医院,11 点 10 分经

5、医院诊断已死亡。现年 38 岁。事故后对柳潘线实测导线对地距离 13.5 米,距平行的 220 千伏线路19.7 米,与 220 千伏线路平行长度 15 公里,实测线路感应电压 1800 伏,出事地点周围是麦地。二、事故的原因:1、管理工作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今年以来我局连续发生三起人身事故,这是我局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混乱,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安全意识淡薄的最终结果。特别是这次人身死亡事故,暴露出我局对以往责任事故处理不力、措施不力,暴露出我局对元月 26 日峡窝变事故及 4 月 2 日徐庄变事故采取措施不果断。2、思想涣散,工作监护制度流于形式峡窝变电站元月 26 日事故,徐庄变电站

6、4 月 2 日事故以及这次人员高空坠落事故都是由于没有认真做好监护工作造成的,工作监护人工作麻痹,监护工作不认真,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对职工教育不力,管理不严。3、工作组织不力今年发生的三起事故,除工作监护制度存在问题外,也暴露出我局对工作组织不力,这次线路验收工作,在服务公司和线路工区联系中间阶段质量验收时,工区主任对运行一班工作安排不具体,只是笼统地强调了一下“注意安全”既未制定措施,又未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线路工区运行专责工程师及线路运行一班班长对该线路进行作业交底时,只提到该线路与220 千伏线路平行较长,有感应电,大家要注意,没有提出具体的防止感应电压措施。4、没有认真吸取我局 88 年 5.26 事故教训88 年线路工区发生倒杆人身事故后, 针对线路作业的特殊情况我局提出了八条措施,规定登杆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有二防,保证在高空作业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失去保护;在线路上下瓷瓶作业时必须加挂流动地线。这次作业由于刘未打安全带和未作流动接地线造成了恶劣后果。5、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职工技术水平低。徐庄 4 月 2 日事故及这次事故反映出我们的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同时反映出一些职工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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