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厂电工违章启动按钮事故案一、事故概况及经过某中药厂电工徐某违反维修安全操作规章 ,擅自按下启动按钮,导致一人重伤死亡。某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 114 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 年。1979 年 7 月 22 日上午 6 时,徐某同刘某在去接班的路上,遇下晚班的电工黄某、齐某,得知二车间发酵楼 303 搅拌罐控制失灵,需要检修。于是,徐、刘、黄、齐四人一同上楼捡查,但未找到故障点。此时夜班锅炉电工刘某某正好路过,四人让刘某某帮忙。经刘某某检查,初步判定是中间继电器损坏,需要调换,查明原因后,上晚班的黄某、齐某、刘某某当即下班。徐某、刘某感到自己难以修理,便去
2、找下班休息的班长熊某。7 点 10分,当徐某、齐某找熊某时,二车间当班操作工刘某来到车间,按正常工作程序对 303 罐进行检修,同时让发酵工郑某卸下 303 罐的保险。郑某卸下保险,放在 303 罐配电盘前的地上,因事离开。7 点 40 分,徐某和刘某找到熊某,三人一齐来到配电盘前,见地上放着一对保险,未引起注意。熊某认为这是开始检修时徐某、刘某摘下的,即按顺序旋好,然后用电笔测试电路。刘某发现有电,即喊:“有电”。徐某立即说:“有电就好, 试吧”。熊某未作出任何表示,徐某以为熊某已同意,立即按下“启动”按钮,搅拌机起动旋转,将在消毒的刘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忽视安全,违章操作。徐某身为电工,却不顾安全,违反“在设备维修改进后, 须向运行人员交底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启动试运”的规定, 擅自按下启动按钮,导致刘某重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原因。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设备,要照章按序进行,设备维修好后,要同有关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共同启动试运。不联系好,决不能擅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