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9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1 日下午 16 时左右,江苏省烟草公司泰州市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烟草公司)办公楼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3.2 万元人民币。依据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8 年 9 月 11 日,泰州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
2、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略) 。2.江苏迅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远公司) (略) 。(二)工程情况2018 年 5 月 24 日,通过公开招标,泰州烟草公司与和氏公司签订泰州市烟草公司 2018 年企业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总面积约 1150 ,主要包括文化展示区、陈列展示区、客户体验区等的设计及工程材料、设备(含硬件)采购、艺术品创意设计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
3、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装饰布展工程施工 2018 年 6 月 1 日,和氏公司进场施工。2018 年 7 月 3 日,和氏公司与迅远公司签订展陈装饰施工合同 ,将该项目中一楼大厅吊顶、墙面造型、灯具安装以及七楼 706 室、瑜伽室等的吊顶、木地板铺设、电气线路改造、墙面造型、油漆等以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迅远公司。2018 年 8 月 14 日,和氏公司将该项目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分包给苏州特瑞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捷公司)并签订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6 月,迅远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对 706 室进行装修,电工在敷设南侧顶部照
4、明线路水平段时,使用波纹软管穿管保护,并将线管直接搁置在吊顶上方,未采取固定措施。木工使用短木方固定出风口时,将穿线波纹软管夹在轻钢龙骨和木方之间,在用气枪枪钉固定轻钢龙骨时,枪钉击穿波纹软管及里面的相线,电线与轻钢龙骨相连结,致轻钢龙骨带电。2018 年 8 月下旬, 特瑞捷公司根据和氏公司要求, 安排 2 名员工刘某一 (事故死者) 、刘某二进场施工。9 月 1 日 14 点,刘某一、刘某二到 706 室给4 个角音响布线, 刘某一从吊顶东侧检修口爬入吊顶布线。 大约 16 点左右,刘某一在吊顶上布线时,触碰轻钢龙骨触电。2.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了 120、110 电话,刘
5、某一被 120 急救车送到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后 ,于当天 17 点经抢救无效死亡。3.事故报告情况和氏公司华东地区负责人王某于事故当天接到现场负责人弓某的事故报告,但王某没有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也没有向安监部门和住建部门报告。9 月 7 日,海陵区安监局接到和氏公司弓某的事故报告。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63.2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作业空间的吊顶轻钢龙骨带电,施工人员在吊顶上方作业时不慎触电。(二)间接原因迅远公司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技术、安全等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
6、场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照明线使用不合规范的软管进行穿管保护且未采取固定措施,以及木工将线管夹在轻钢龙骨与固定木方之间打钉固定的作业行为。和氏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迅远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吊顶上方隐蔽工程验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9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1.陆某,迅远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消除事故现场的事故隐患。 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 2017 年年收入 30%的罚款。2.王某,和氏公司华东地区负责人,迟报事故,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 2017 年年收入 60%的罚款。(二)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1.迅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和氏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迅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