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寿镇健民村池河类小微水体一期整治工程“12.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7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触电事故的详细情况。该事故发生在慈溪市崇寿镇健民村池河类小微水体一期整治工程现场,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慈溪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报告中还介绍了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宁波广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慈溪市崇寿镇健民股份经济
2、合作社,并详细描述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签订过程。特别指出的是,在事故发生前,黄建祥在未获得广慈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施工,且广慈公司并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此外,健民合作社虽然知情但未支付预付款也未下达开工令,直到事故发生后才补签合同。崇寿镇健民村池河类小微水体一期整治工程“12.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领域,特别是涉及小微水体整治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此报告为这些单位提供了宝贵的事故案例分析,强调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于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的企业来说,该报告不仅是对具体事故的回顾,更是对安全管理流程、合同执行规范及人员责任划分的重要指导文件。通过对本报告的学习,相关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