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霖华塑胶有限公司“5.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5 月 15 日凌晨 2 时 30 分左右, 宁波霖华塑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致开机工朱书民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朱书民,男,43 岁,塑胶热成型机开机工,安徽省濉溪县人,身份证号码:340621197308177852。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奉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西坞街道办事处、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电气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2、、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专家论证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宁波霖华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华塑胶)位于奉化市西坞街道东畈路13 号,成立于 2004 年 03 月 10 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批发;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纺织制品、塑料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文聪,男,汉族,1964 年 4 月 3 日出生
3、,宁波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3196404032433。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6 年 5 月 15 日凌晨 2 点 30 分左右, 霖华塑胶热成型机开机工朱书民站在 8 号塑胶热成型机支架上进行机械检查时不慎滑落向前跌倒,右手触及放卷台电源开关上的裸露带电线头,造成触电。工友徐春位发现以后立即通知开机班班长王彦福,王彦福立即组织工友切开电源后对朱书民进行应急抢救,并拨打 120。朱书民经 120 医生现场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 3 点左右宣布死亡。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1)8 号塑胶热成型机放卷台电源开关未可靠固定且接线头裸露。经检查发现,
4、8 号塑胶热成型机的放卷台电源开关、接触器、直流电源等电气元件、设备未可靠固定,电源开关接线头裸露,且无完整的配电箱或防护盖板,违反了 GB/T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 6.2.2 条规定;同时,8 号塑胶热成型机的电源线和电动机电源线缺导线护套管,违反了 GB/T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 13.4.2 条规定。当电源线和电动机电源线受到朱书民跌倒的外力拉扯后,电源开关等电气掉落,220V 带电体暴露在外,致使朱书民右手碰触裸露带电线头后触电。(2)8 号塑胶热成型机未接 PE 或 PEN 保护
5、线,不能将漏电电流短接和危险电压降低, 违反了 GB/T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 8.1 条规定;也是导致朱书民触电身亡的直接原因。(3)朱书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站在非工作站台的机器支架上作业,不慎滑落倒地,造成触电。2.间接原因霖华塑胶法定代表人黄文聪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据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朱书民,热成型机开机
6、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站在非工作站台的机器支架上作业,不慎滑倒落地,右手触及放卷台上掉落的裸露带电线头,造成触电身亡。朱书民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1. 黄文聪,霖华塑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霖华塑胶。公司使用的 8 号塑胶热成型机放卷台电源开关未可靠固定且接线头裸露、未接 PE 或 PEN 保护线,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霖华塑胶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 要求霖华塑胶将热成型机的电源开关、 电气等安装在金属配电箱内,牢固安装;装接规范,线头不明显露铜;设备、配电箱接 PE 或 PEN 保护线,设备邻近部件须等电位连接;电源到设备、电动机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