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米特塑料工贸有限公司“7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7 月 19 日下午 2 时左右,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的宁波市米特塑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公司”)扩建厂房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0 万元人民币。接到报告后,市安监局、梨洲街道人民政府领导先后赶赴现场,要求米特公司扩建厂房工地立即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梨洲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
2、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踏勘、 调查取证、 专家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米特公司扩建厂房工程,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原东风酒厂内(米特公司厂址) ,在米特公司原厂房的西边扩建一幢厂房,建筑面积 959.13 平方米,由米特公司发包,自然人马建方总承包,合同工期:2016 年 3 月 12 日至2016 年 7 月 12
3、 日共 120 天,合同价款 815000 元。承包方马建方不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员,也无工程监理单位。马建方总承包后,又将建设工程的油漆粉刷部分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自然人黄利君,但双方未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黄利君分包油漆粉刷工程后,又将油漆粉刷部分清工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刘海威,双方也未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1.建设单位宁波市米特塑料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61299903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法定代表人:徐辉,注册资本:
4、150 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0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止,经营范围:塑料制品、五金件、水暖配件、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日用品、办公用设备的批发、零售。2.施工总承包人马建方,男,1972 年 4 月 7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个体泥工,住*。无建筑工程承包资质。3.油漆粉刷工程分包人黄利君,男,1971 年 9 月 8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个体油漆工,户籍地*,住*。无相应资质。4.油漆粉刷工程清工分包人刘海威,男,1983 年 10 月 10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个体油漆工,住*。无相应资质。(三)
5、事故设备基本情况格洛斯牌电钻(搅拌机) ,型号:JK-16,电压 220V 交流电,频率 50Hz,功率 1000W,转速 1000rpm,规格 16mm,久康五金工具厂生产,生产日期不明。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7 月 19 日下午,米特公司扩建厂房工地进行油漆粉刷施工,由刘海威雇佣的油漆工陈群、陈林林等人正站在脚手架上做内、外墙面粉刷,臧*在地面负责搅拌涂料。当天下午 2 时左右,正在搅拌涂料的臧*突然喊了一声“电到了”,随即倒在地上。(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场的油漆工陈群、陈林林等人立即拨掉搅拌机插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米特公司实际负
6、责人徐昌龙正好看到,立即采用人工呼吸、胸部按压等方法进行抢救,后将伤者臧*送往余姚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臧*于当日下午 3 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死亡人员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死亡人员情况臧*,男,1965 年 5 月 2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暂住*。受刘海威雇佣在米特公司扩建厂房工地负责油漆搅拌工作。(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16 年 7 月 22 日,在梨洲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马建方与臧*的妻子方国珍、儿子臧春武达成了补偿协议,善后事宜处置平稳。四、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聘请的电力专家现场勘查、测试,发现臧*使用的搅拌机绝缘电阻不合格,且设备用电来自于米特公司车间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二线插座,造成臧*触电死亡。据此,事故调查组认定:搅拌机所有人刘海威未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外壳带电、操作工臧*安全意识淡漠,未按照规定连接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而是贪图方便连接米特公司车间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二线插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米特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审批违法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