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西市“9.10”青岛嘉永和电力电气设备厂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9 月 10 日早上 7 点 50 分许, 莱西市区南京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莱西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监察局督查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总工会、水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参加,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
2、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1、青岛嘉永和电力电气设备厂(以下简称嘉永和设备厂)是一家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电器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的厂家,该公司具有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和承试三级,有效期自 2014 年 4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本 32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3、表人王某某,注册地址为青岛市莱西市烟台路 86 号,公司现有员工 121 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人(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证)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2、青岛达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易电气)是一家从事高低压开关、配电设备和监控控制设备制造和安装,承装、维修电力设施的厂家,该公司具有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有效期自 2014 年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
4、某某,注册地址为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长沙路中段,公司现有员工 18 人。达易电气与嘉永和设备厂于 2014 年 8 月 4 日签定莱西市城区 10kV线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方嘉永和设备厂将莱西市城区 10kV 线路改造工程承包给承包方达易电气。 莱西市城区 10kV 线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条安全责任明确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其中第一款发包方责任第一项规定“工程发包前, 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以及入网作业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二)事故发生相关设备概况发生事故的 10kV 线路是莱西城区配网改造工程的一条线路。该 10kV线路是为新建的
5、 110kV 龙水变电站 10kV 出线的配套工程,是为提高莱西城区电网的输送能力,缓解城区电力紧张而实施的工程。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0 日 7 时 50 分许,事故发生地点在莱西城区南京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西南角施工现场。青岛嘉永和设备厂 10kV 工贸线(此线路为嘉永和设备厂与达易电气合同所指 10kV 线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按计划由达易电气进行线路改造。该工程是同杆塔架设双回线路,共 6 根导线。9 月 5 日,达易电气进行了工程施工。当日已完成 5 根导线的施工任务,最后一根导线敷设因已到当天的送电时间而未完成,但在线
6、路上施放了绝缘导引绳,为以后的施工打好了基础,当日工作结束。由于第二天逢中秋节,达易电气放假三天 (9 月 6 日8 日) , 施工工作中断, 双方商定节后 9 月 10 日再继续施工,施放最后一根导线并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进行接火。9 月 9 日 16 时许, 达易电气施工负责人张某某到青岛嘉永和设备厂项目负责人张某琦办公室,协商第二天(9 月 10 日)施工有关事宜。嘉永和设备厂项目负责人张某琦特别口头交代两项内容:第一是施工时间定于 9月 10 日上午 9 时,施工时进行带电作业接火;第二是线路带电施工过程中, 禁止人员登杆塔作业, 杆塔上工作由嘉永和设备厂带电作业人员进行。9 月 10 日早上 6 时, 达易电气施工负责人张某某带领施工人员 8 人到达南京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处进行 10kV 工贸号线路架设施工现场安排当天工作,随后开始进行线路架设施工。施工至 7 时 20 分左右,按照当天工作安排由张某某和张某祥两人负责线路北侧线杆的接线作业,随后张某某(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登高和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和张某祥(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登高和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无电监会颁发的进网电工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