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滘镇“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20,位于道滘镇南丫村的东莞市集立生物质颗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 年 8 月 12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89”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
2、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 事故单位概况东莞市集立生物质颗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立公司”) ,注册号:91441900MA4UL8972G;住所: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卫屋小组李洲角三路;法定代表人:黄彩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生物质颗粒、生物质机器设备:批发、零售:水性涂料、树脂、牛皮;能源合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5日;营业期限:长期。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根据在集立公司工作的叉车司机李玉洪和货车司机赵雷雷陈述:8 月 9 日下午 13:00 时左右,
3、胡秦华和李玉洪在集立公司成品仓库工作,李玉洪用叉车将颗粒袋堆放起来,胡秦华在搬运颗粒袋,下午 15:30 时,司机赵雷雷过来找胡秦华打桌球,但找不到胡秦华,于是打电话给胡秦华,电话铃声响起后,在同一成品仓库工作的李玉洪循着声音方向寻找,发现胡秦华靠在位于成品仓库右侧低压配电柜旁边的一个铁架上一动不动,怀疑胡秦华可能触电。其后,赵雷雷立即去关掉总电闸,李玉洪走去胡秦华的位置,看到胡秦华两眼翻白,手被夹在铁架上,于是将胡秦华救下来。赵雷雷开车将胡秦华送去道滘医院抢救,于 8 月 9 日下午 16:30 时,胡秦华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 1
4、 人死亡,死者胡秦华,男,汉族,25 岁, 1991 年 7 月 10日出生,湖南省双牌县人,身份证号码: 。2016 年 4 月入职集立公司,是一名搬运工,集立公司根据货物 25 至 30 元每吨的计算标准为其计算工资,每月或几天结算工资一次。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63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调查情况1、现场检查情况。接到事故报告以后,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查,事发时成品仓库右侧的低压配电柜后门是打开的,低压配电柜前门贴有“漏电请勿靠近后果自负”警示标语。公安部门对胡秦华尸体进行检查的照片显示,胡秦华右手拇指第一至第二关节处有约 1.5
5、厘米有电击痕迹,右手上臂内侧有三道电路回路痕迹。2、询问情况。经询问在集立公司工作人员李玉洪及相关人员,事发前集立公司低压配电柜有漏电现象并贴有警示标语,未对配电柜采取围蔽措施。(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胡秦华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擅自接触低压配电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集立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胡秦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道滘镇“89”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一)责任认定1、胡秦华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擅自接触低
6、压配电柜,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胡秦华本人应对事故负有责任。2、集立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胡秦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集立公司应对事故负有责任。(二)处理意见一是胡秦华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擅自接触低压配电柜,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二是集立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胡秦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对集立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道滘安全监管分局督促事故单位集立公司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吸取道滘镇“89”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