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强县平安路“1110”触电事故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一)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131000026484(1-1),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 30 号,法人代表王宇,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节能灯、灯杆、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电缆销售。(二)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 规章制度,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房地
2、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三)工程概况。2013 年 8 月 30 日,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武强县住建局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武强县所换灯具的安装与维护(以下简称“平安路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 年 11 月 10 日, 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武强县新开街与平安路交叉口平安路北侧路东开始更换灯具。11 时左右,司机薛方义开升降车到事发地点,平安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工长)史连奎发现离高压线较近,提醒操作工薛方义注意安全距离。11 时 10 分,操作工薛方义在平台筐内操作升降车时,史连奎、吴培杰发现
3、升降车反向转动,提示薛方义旁边有高压线,但薛方义未停止操作,升降车持续上升,碰触到 10KV 高压线,引起弧光放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二)事故救援过程。事故发生后,平安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班工长) 史连奎拨打了 120、 119、110 等救援电话,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建、电力等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救援,120 急救车赶到后将伤者薛方义、吴培杰送往武强县人民医院抢救。12 时 35 分,薛方义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吴培杰于 11 月 12 日回沈阳治疗,目前已接近痊愈。(三)事故报告情况。2013 年 11 月 10 日 11 时 16 分, 县安全监管局接到 110 报告称平安路北段有人触电
4、,县安全监管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12 时 31 分确认是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电话上报至衡水市安全监管局,13 时01 分将伤亡事故快报信息上报衡水市安全监管局。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更换路灯灯具过程中,薛方义在平台筐中操作升降车时,操作失当,触及高压线,引起弧光放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薛方义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登高作业,操作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2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作业人员召开班前会,高处作业未审批。3辽宁宝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4武强县住建局对工程发包后疏于管理,未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