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未开工前擅自误登带电电杆,造成人身触电轻伤事故一、事故简况9 月 22 日, 电业局配电公司带电班在龙镇进行城网改造施工,当天执行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工作任务是: 更换 10kV 镇内干镇东分#18、 #21、#24、#25、#26、#28 杆 6 基 12 米电杆;更换 10kV 镇内干镇东分#18#21杆导线。得到许可后带电工作班负责人徐某于 7 时 00 分左右到达工作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交代了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并强调“10kV 镇内干镇东分#22 杆与 10kV 农场干同杆架设及临近 10kV 铁路干带电,严禁有人登杆作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签字,并进行工作任务分工,作
2、业人员分两组:立杆组和放线组。7 时 10 分左右,工作票签发人林某和工作班成员冯某在 10kV 镇内干镇东分#17 杆进行验电,由工作班成员杜某在此处挂接临时接地线一组,地线挂完后徐某、罗某、冯某、刘某、魏某、李某乘车准备到 10kV 镇内干镇东分#30 杆挂另一组接地短路线,当路过 10kV 镇内干镇东分#21 杆时,车辆停在路边,工作负责人徐某指派刘某跟随吊车立杆,指派李某到#20 杆准备变台工作,指派魏某到#21 杆做放线、立杆准备工作,并交代“等我们挂完地线回来后再进行工作”。完地线返回途中,徐某接到“有人感电”电话后,立即赶往出事现场。到达现场时看到魏某误登带电 10kV 铁路干
3、21 左#1 杆,面向西坐在 10kV 铁路干 21 左#1 杆的上层横担上 (10kV 铁路干 21 左#1 杆为上下两层转角横担,上层横担与原铁路干导线连接,原铁路干为废弃线路不带电。下层横担与新 10kV 铁路干导线连接,新 10kV 铁路干带电。 ) ,脚踩在下层横担上,因下层导线有电,对其脚部放电,造成左脚外侧轻度电击伤。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1)配电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2)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点分析流于形式,事故责任者对工作任务及工作范围不清楚。3)事故责任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擅自工作。4)工作班成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相互监督、互相关心。5)工作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明确、不具体。6)临近带电线路防误登措施不完善。三、防范措施:1)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查找管理及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