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青矿“2006.10.20”触电事故2006 年 10 月 20 日白班,供应科坑木场班长乔安排杨、李、于等三人,将沙场院内公司预制件厂房西南角灯杆上的坏照明灯修复。由于灯杆焊在厂房构架上,且高度 6 米左右,无法接灯,于是决定用铁管重新做一个灯杆(7.8 米) ,与原杆绑在一起。13 时 30 分左右,当杨、李、于三人立杆时, 灯杆倾斜接近南北走向的 18#东部水源井 6000 伏高压线,高压线放电,通过灯杆做导体,将杨右手烧伤(4cm 长口) ,摔倒过程中刮伤右耳(2cm 左右) ,经现场救治后送医院治疗。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铁灯杆高,立起时杆顶接近高压线,高压线放电,是造成事
2、故的直接原因。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作业,在附近有高压线和变压器的情况下,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没有考虑到灯杆立起过程中可能触及高压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班长安排工作不细,没有明确具体注意事项;领工兼安全负责人杨现场擅自决定更换灯杆,没有向科里汇报,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从现场看没有必要新架设铁线杆,安排工作失误,是事故的另一原因。(二)间接原因:1、作业现场环境差,安设原灯杆时没有考虑换灯问题,给维护工作留下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2、供电部在厂区内设置的高压线不合理,已与供电部联系检修期间移走。防范措施:1、加强班组长管理,安排工作必须细致,杜绝随意性。2、对临时工程(工作)要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真正发挥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作用,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工作,查找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许作业,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不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