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洞潭电站单相低压线路零相带电事故讲解了发生在1988年7月11日的一起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触电事故。该事故中,外线队长李某某负责拆改七甲坪村七沟溪新屋组等地段的低压线路,开工前通知电站开关站停电,并在下午5时口头通知恢复供电的时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李某某未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导致零线带电,最终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相关费用。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李某某严重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未能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撤离杆塔且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同时存在约时停送电和不按规定顺序接线的行为。此外,李某某在明知新屋地段有人拉线的情况下仍进行危险操作,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施工作业按规程进行,加强信息沟通,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接火通电。沅陵县洞潭电站单相低压线路零相带电事故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外线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尤其是负责低压线路维修和改造的团队。此案例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强调了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适用于各级电力企业,特别是基层电站、农村电网改造项目中的施工队伍,以及参与电力设施维护和检修的技术人员。通过对该事故的学习,相关人员可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