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赤峰电业局误登邻近带电设备发生人身感电事故事故经过:2005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大板一次变 66kV 大塔线计划停电,工作任务是大塔线 226 开关、电流互感器和线路耦合电容器高压试验和清扫检查。工作组共 7 人,分别由变电检修 2 人(倪凤祥、张雨波) 、变电运行 2 人和高压试验 3 人组成,倪凤祥为工作负责人,工作分工是检修 2 人配合高压试验拆卸设备端子,运行 2 人清扫瓷瓶。10 时 05 分工作负责人倪凤祥办理完工作票许可手续,在现场交代完工作票后开始工作。倪凤祥让张雨波监护,他亲自登上线路耦合电容器拆卸引线端子。在倪凤祥进行耦合电容器引
2、线拆除过程中,张雨波在未与倪凤祥联系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大塔线 226 开关和电流互感器的引线,因 66 千伏大塔线耦合电容器实际位置在相邻带电的大林线 215 间隔线路出线的下方,耦合电容器处的围栏开口处正对着大林线 215 丙刀闸、CT、开关方向,张雨波误认为大林线 215 间隔是停电的 226 间隔,直接登上大林线 215 间隔内开关构架,造成 A 相开关法兰接线板对其右手放电,张雨波触电后从约两米高的构架上方跌落地面。分析事故原因如下:1、没有设置全封闭安全围栏,工作票和现场的安全措施存在严重漏洞。没有按公司要求设置全封闭安全围栏。而是分别在停电的开关、电流互感器架构周围和线路耦合电容器架
3、构周围装设了相互独立的两个遮栏,且耦合电容器的遮拦开口面向大林线带电间隔,没有安全通道并处于开放式的带电设备区域内。这种不合格的安全措施不但没有起到安全隔离和警示作用,反而是对作业人员的一种误导。2、工作负责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本次作业为部分停电,停电设备周围均为带电设备, 且距离很近, 作业项目又分别由三个不同专业的人员完成,特别是线路 C 相耦合电容器原是邻近大林线的偶合电容器,仍位于大林线下方(系统接线图没有表示) 。在这种复杂、危险的作业环境下,工作负责人倪凤祥没有按规程要求,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而是错误地安排不具备工作监护人资格的张雨波做监护人(实际上张雨波在检修岗位只工作两个月时间,不具备独立工作的经验) ,而自己作为工作负责人违规参加作业。3、危险点分析预控流于形式,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检查工作票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中对危险点的控制措施,只提出邻近有带电设备,但并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反映出作业前对本次作业中防止误登邻近有电设备没有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