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讲解了1985年9月25日某县供电所在改修线路过程中发生的一起严重触电事故。事故导致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302661元。陈某作为供电所副所长,在带领4名工人进行线路检修时,未遵守操作规程,没有设置短路保护,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事故发生当天上午,陈某用纸条通知变电站停电,但未明确说明具体要求。李某在变电站看到陈某的字条后,未经充分沟通便擅自决定恢复106线路供电,这是造成事故的关键原因。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李某因技术工作负责人身份被免予刑事处分。事故分析指出,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有效沟通是主要原因。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断电和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并保持各相关人员之间的密切协作。某县供电所触电事故案适用于电力行业,特别是基层供电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案例对所有涉及电力设施维护、检修和改造的工作人员具有重要警示意义。通过学习此案例,相关人员可以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了解如何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此外,它还为电力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定提供了参考,帮助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