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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坍塌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8930 上传时间:2022-02-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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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坍塌事故一、事故经过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征用 50 亩土地用于扩建染纱车间(包括锅炉房工程),施工单位为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未签(事故发生后补签),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 月底开始土建施工,至10 月上旬完成二楼楼面混凝土浇捣。 从 10 月 20 日起搭设二楼顶棚的模板支撑系统和模板铺设,至 11 月 7 日完成。11 月 15 日晚 7 时 30 分开始浇捣柱、梁、板混凝土,总方数约为 225 立方米。11 月 16 日凌晨 4 时,当浇捣到西南角还剩最后二泵车混凝土时,由于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合理,再加上泵车混凝土输出时的冲击和

2、振动,整个屋顶平台突然由西向东坍塌,14 名作业工人被埋,造成 11 人死亡,2 人重伤,1 人轻伤。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该工程屋面设计标高较高,支撑系统没有设置连续的竖向斜撑和水平斜向拉结,支撑系统整体性极差,支撑系统没有可靠的空间受力结构,导致混凝土屋面顶板大面积坍塌。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无施工组织设计,盲目施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重失控;建设单位为加快扩大生产规模,在无土地批文、无设计合同、无施工许可、无报建、无报监、无“三同时”审查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匆忙开工;设计单位无委托设计依据,在对设计图纸无审定批准的情况下就把不完整的图纸交于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三、事故处理结果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队队长,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队现场施工管理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队工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处分。陈行镇的有关领导也相应地受到行政记过、降级等处分。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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