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典消防与救援法令讲解了瑞典消防与救援工作的法律框架、职责分配以及具体实施措施。该法令由内政部长提出,基于1975年颁布的消防与救援条例和非政府资金对市政消防和救援部门费用资助条例,旨在加强对消防与救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内政部负责高层管理、行政计划的指导、防火工作、消防队快速反应能力的提升、费用开销的追踪分析以及培训。省政府需加强政府官员、市政府及社团协会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督各级消防和救援工作的计划和发展,制订全省范围内的相互援助与合作总计划,监督消防救援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指导和监督省及各级控制室的运作。消防委员会参与发展计划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消防和救援业务培训,准备相关提案。消防长官负
2、责监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消防队的训练、信息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清洁服务、恶性灾害反应计划的制定以及为市政建设官员提供专业知识服务。区域灭火长官负责灭火预案的具体实施。该法令还详细规定了互相援助合作计划的内容,包括各部门消防队的能力和装备、相关政府和市政官员及协会的力量及装备、消防用水及灭火剂的可用性、个人用具和装备的配置、合作对象及援助需求、急救和伤员运输措施以及申请联系和给予援助的程序。控制指挥室作为火灾和急救部门的通讯和指挥中心,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发出警报,并在战时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瑞典消防与救援法令适用于瑞典各级政府、消防和救援部门、市政当局、社团协会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消防与救援工作的人员。该法令为上述机构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指南,确保消防与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