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设立情况。2005 年 10 月 29 日,吉海兵以个人身份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以 6500 万元竞拍成交取得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固定资产及采矿经营权。2007 年 5 月 15 日,吉海兵、李志军、王剑、姚琪在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新塔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元,经营范围是经销铁矿石,法定代表人为吉海兵(4 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55%、15%、15%、15%) 。2007 年 5 月 23 日,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志军。(二)生产经营情况。1.采矿作业情况。新塔公司生产矿区原属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吉海兵竞拍取得塔儿山铁矿固定资产和采矿经营权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采矿许可证变更为新塔公司的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07 年 6 月 4 日至 8 月 4 日,批准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矿石 25 万吨。该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 2007 年 3 月起,新塔公司将矿山开采作业承包给十余个工程队,实行统一计价收购。 从 2007 年 3 月至事故发生前, 新塔公司共采出矿石约 77.8万吨。2.选矿情况。新塔公司选矿采用临钢公司原选矿厂,选矿工艺为破碎-球磨-磁选,处
3、理能力为 35 万吨/年,于 2007 年 9 月 16 日正式开始生产。根据调查和测算,至事故发生前,该选矿厂共产出铁精粉约 10 万吨。3.980 沟尾矿库情况。980 沟尾矿库是 1977 年临钢公司为与年处理 5 万吨铁矿的简易小选厂相配套而建设,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980 沟。1982 年 7 月 30 日,尾矿库曾被洪水冲垮,临钢公司在原初期坝下游约 150 米处重建浆砌石初期坝。1988 年,临钢公司决定停用 980 沟尾矿库,并进行了简单闭库处理,此时总坝高约 36.4 米。2000 年,临钢公司拟重新启用 980 沟尾矿库,新建约 7 米高的黄土子坝,但基本未排
4、放尾矿。 2006 年 10 月 16 日, 980 沟尾矿库土地使用权移交给襄汾县人民政府。2007 年 9 月,新塔公司擅自在停用的 980 沟尾矿库上筑坝放矿,尾矿堆坝的下游坡比为 11.3 至 11.4。自 2008 年初以来,尾矿坝子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公司采取在子坝外坡用黄土贴坡的方法防止渗水并加大坝坡宽度,并用塑料膜铺于沉积滩面上,阻止尾矿水外渗,使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无法形成干滩。事故发生前,尾矿坝总坝高约 50.7 米,总库容约 36.8 万立方米,储存尾砂约 29.4 万立方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08 年 9 月 8 日 7 时 5
5、8 分,980 沟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 10 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几声连续的巨大响声,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 19 万立方米的尾砂浆体倾盆而泻,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 35 公顷(525 亩) ,最远影响距离约 2.5 公里。(二)事故报告过程。9 月 8 日上午 8 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接到云合村委会的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人民政府。9 时许,襄汾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学俊到达事故现场后,在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下,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作出“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致尾矿库溃坝”的报告。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
6、、市长刘志杰到达事故现场后,只是简单听取了县里有关负责人员的情况汇报,在没有广泛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研究分析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组织有效的排查抢险工作情况下,就回到市里继续开会。当日下午 4 时许,临汾市抢险指挥部要求上报死亡人数,在明知已发现 33具尸体的情况下,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决定按“死亡 26 人、受伤 22 人”上报,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表示同意。临汾市及山西省政府按襄汾县政府所报告情况逐级上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对事故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失实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三)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集结大型装载机、救护车开展抢险救援。9 月 10 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参加现场抢险人员共 25530 人次,出动大型抢险搜救机械 1445 台次,开挖泥土 160 余万立方米,找到遇难者遗体 277 具,抢救受伤人员 33 人。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