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晋江县兴华食品厂车间屋面坍塌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1 年 7 月 8 日 13 时 30 分左右, 福建省晋江县缺塘兴华食品厂发生一起车间屋面坍塌事故, 砸死 3 人, 重伤 3 人, 轻伤 1 人, 直接经济损失 50000多元。兴华食品厂是一村办股份企业。1991 年 7 月 8 日上午,该厂购进一批荔枝进行罐头加工。10 时多加工完毕后,工人就休息了。到 13 时 30 分左右,厂区内一间面积达 935 平方米用作临时仓库的车间屋面突然由里向外全部坍塌,当时在仓库楼上林息的 3 人和在楼下休息的 4 名女工均被倒塌的条石压住或砸倒。二、事故原因分析兴华食品厂建于 1987 年,投产
2、于 1988 年 6 月。当时,该工程由紫帽乡建筑队郑某等三人承包,他们既无技术资质证书,又无施工许可证,便私自承揽兴华食品厂厂房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擅自减少石板的长、宽、厚度,造成石板的承载力减小,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用作屋面顶板的石板通梁跨库大(净跨 4349 米),板材厚度小(712 厘米),石板质量差,个别条石有夹缝,容易断裂。第二,石板上面铺斗底砖, 找平层厚(811 厘米), 造成石板承受压力大于其承载力。第三,条石两端与墙体搭接长度太小,最小只有 3 厘米(按规定要大于 10厘米)。第四,违反了省建委“要严格限制石板建筑物的使用范围,不允许用石板作为商品房的屋面或楼面”的规定及 关于严格控制石结构民房建设的紧急通知精神,违章设计,擅自施工。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该工程承包人郑某等三人,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兴华食品厂擅自决定采用石结构建厂房,厂房没有抗震能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对其他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晋江县建委要求该厂厂房全部拆除重建,厂房拆除前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2严格按照省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对石结构建筑严格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建筑队的领导。3晋江县委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县乡镇企业石房建筑,尤其是石结构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