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延安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炉膛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3 年 10 月 18 日 11 时 30 分,陕西省延安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ZS10-1.0/250-YQ 型锅炉第 2 次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该锅炉于 10 月 12日烘炉,10 月 18 日 9 时 55 分停炉,更换电动碟阀,准备调试自动点火程序,11 月 18 日第 1 次点火失败,第 2 次点火失发生炉膛爆炸事故,造成1 人死亡,4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23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该锅炉为水管式燃气锅炉,设计工作压力 1.0PMa,许可使用压力 0.8MPa,额定出力 10t/h,介质相出口温
2、度 250。(二)事故原因分析1炉膛爆炸的原因主要是启动主燃料自动运行程序时,控制柜面板显示点火成功,而实际是失败。这时主火炬气管线上的控制阀门全部打开,液态气态混合的液化石油气大量进入炉膛,制造单位的调试人员未查明点火失败的原因,冒然进行第 2 次启动自动程序,启动后,炉膛内液化石油气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立即发生爆炸。2其他原因(1)双翼公司使用液化石油气罐车作为储罐使用,未设调压装置,直接用燃气进行烘炉,煮炉;(2)省石油公司在锅炉未安装完毕的情况下,交无资质的双翼公司继续进行,且无现场配合人员;(3)锅炉控制柜距离锅炉过远,不利于操作和控制锅炉参数。(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事故隐患的原因不清楚时,严禁冒然作业。2调试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作业。3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标准规范。4自动控制程序及器件,必须安全可靠,调试若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发生异常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炉膛吹扫后,再进行调试。5调试或使用的燃气,严禁将液态的气体直接进入锅炉炉膛,必须经过降压气化,按规定压力输送气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