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 林 热 电 厂 高 压 除 氧 器 爆 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6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26 分, 吉林热电厂高压除氧器发生爆炸, 死 2 人,伤 2 人。1981 年 5 月 5 日该厂对除氧器大修时, 为了改善进入除氧器水箱内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在水箱北侧开一方形孔。大修中对除氧器的原始焊缝进行全面检查时,处理了检查中发现的许多缺陷,但对挖补的方孔焊缝没有检查,也未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在以后的几年里也未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水压试验,因而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1986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26 分, 在进行除氧器第二组重锤式安全阀
2、定压时,两名操作人员用木杆将第一组安全阀压住,班长监视除氧器头上的压力表,并指挥另一名操作人员操作排气门,当压力表指示到 056 兆帕时,值班付班长用手轻抬重锤,安全阀出现排气声,就在这一瞬间,2 号除氧器水箱北例原挖补处破裂,喷出大量汽水,将 135 米处水泥平台击穿一个大洞,部分热水喷射到距离破裂处 3 米远的北墙上,再反射到 17 米平台,将平台上的三个人烫伤。事故后发现,破裂处的焊缝(10 毫米厚度)有三分之二未焊透,有的部位未焊透竟达五分之四,钢板对接焊缝也未开坡口。二、事故原因分析1破裂处对接焊缝未开坡口,焊接质量不好,焊缝强度不够。2大修中未按规定随意改造压力容器,也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进行水压试验,留下事故隐患。三、事故后采取的措施1整顿全厂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网。2增加压力容器管理人员。3重新印发压力容器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挖掘事故隐患,制定具体措施。4制定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责任制。5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