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鹞子山煤矿“727”放炮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发生经过200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8:00,掘进队长周德良安排欧立军、周任勋、唐凤明、 欧再良、 欧菊良等人到井下-17m 水平二石门作业, 随后自已也下了井。下井后,欧立军和周任勋在左开门掘进当头打眼放炮,欧立军是带班长,周任勋是放炮员;欧再良和欧菊良在右开门(距左开门 13 米)掘进工作面出泥巴;周德良和唐凤明准备探水钻机。上午 9:00 多,放完一排炮后重新布置了 18 个炮眼,并按正常装药量装好炸药,准备放第二排炮,起爆地点设在二石门的回风巷内,距二石门运输大巷 3.6 米,距掘进放炮工作面约 40 米。放炮前,带班长欧立军把右开门
2、掘进工作面的欧再良、欧菊良喊出来,要周任勋到刘冬山采煤队喊了三声“放炮哒”。周任勋喊完“放炮哒”后,回到起爆地点,大约 10:00,欧立军就正式发令放炮。听到喊声,周德良和唐凤明、欧再良、欧菊良都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躲炮。此时,当班安全员谢国清也来到东二石门,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简单看了看,认为是欧铁山当班就放得心,没多逗留就赶往即将放炮的掘进工作面。谢国清没有检查和询问是否要放炮了,就径直赶往将要放炮的工作面,在他到掘进工作面开门口时,正赶上周任勋通电放炮,一声炮响,爆破产生的飞石打在他身上,重伤倒地。二、事故的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未设置放炮警示牌板,未布置专人进行
3、放炮警戒就进行放炮作业,导致放炮作业时安全员误入放炮作业当头。2.安全员(死者)在进入作业当头前没有询问和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准备放炮,就冒险进入放炮作业当头,被爆破产生的飞石击中头部。(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全部参加培训,新老职工都只培训不到 16 小时,没有认真组织学习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没有实用性,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各种违章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4 个放炮员只有 2 个经培训取得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中 1 个到期未参加复训换证,2 人无证上岗,只是经宁乡县公安局培训取得了放炮员上岗证,没有经过系统的井下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淡薄。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时, 没有发现放炮作业未设置警示牌、未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指出和制止违章操作;且下井跟班的副矿长出早班,没有认真全面的检查井下作业工作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4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没有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没有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