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排查交底表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排查交底表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落实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进行班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一、专业排查组织人员组长:宋卫东、王洪生(安全员)参加人员:刘振祥(土建工长)、彭海洋(架子工班长)二、安全隐患排查的一般规定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帽不超过三年半)或配件损坏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
2、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登脚手架。4)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5)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6)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7)电源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不准一箱多用。8)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9)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10)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三、安全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一)三宝1)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
3、规定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且要扣好帽带。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操作时必须将安全挂钩挂在牢固可靠结构上。3)立面、平面防护部位是否搭设密目网和大眼尼龙安全网。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是否有损坏等现象。(二)临边防护1)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施工标准和制度搭设和安装施工。2)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要制作定型化和工具化防护设施。通道口及通道搭设严密牢固的硬防护棚,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4)在塔吊旋转范围内的作业棚、临时房、物料提升机操作岗位等搭设双层
4、脚手板的防砸棚。5)安全通道、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是否悬挂警告、警示、指令、禁止等标志牌。6)作业层上部周边等,必须设置 1.2m 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密封。7)边长大于 50 的预留洞口必须做盖板防护;边长大于 1.5m 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8)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 1.6m 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首层以上每隔 2 层高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每隔不大于 10 一道硬质防护。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9)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并立挂安全网做防护,回转式楼
5、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10)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及时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或立挂安全网封闭。11)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12)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工作面不低于 1.2m;超过檐口不低于 1.5m。作业面搭设高度 60cm 防护栏杆。脚手架外侧密目网、首层以及每隔 2 层和作业层下搭设大眼尼龙安全网。脚手架内侧距离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得大于 15cm。13)附:安全防护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三、隐患处理排查人员逐项排查各部位安全生产环境,对巡查出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出现班组或工种不能独立处理的较大安全隐患或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暂停危险部位施工,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专人看护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部位,应立即疏散作业人员,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人员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或上报;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隐患部位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确保工人在进入作业面前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