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交底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山西省泽城西安水电站(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交底项目爆破施工交底日期爆破物品的存放、领用爆破物品的存放、领用为了严格管理施工所需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细则:1、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2、仓库保管员要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
2、数量发放爆炸物品;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3、仓库看守员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6、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淹没。应认真清点登记,由单位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7、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8、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负责人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