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阳区“827”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管沟塌方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27 日 17 时许, 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组织对其承包的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的金秋泰和郡一期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一段管沟的土方突然塌方,将正在沟内实施清理作业的工人张某某自颈部以下埋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
2、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益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昌乐路 2 号,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主要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房屋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业务。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二)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情况2014 年 7 月,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签订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泰能公司 2014 年度在市
3、内六区的燃气工程,包括中低压工程、灰口铸铁管庭院改造工程、新建民用户工程、公服户工程、零散户工程、隐患改造工程等,双方约定单项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施工任务单为准,合同工期按泰能公司的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工期或要求执行。2014 年 10 月,泰能公司将金秋泰和郡一期室外燃气管道施工计划下达给政益达公司,工程内容为金秋泰和郡住宅小区一期(1#-28#楼)室外庭院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该工程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开工。2015 年 7 月 10 日,因配合土建方施工,管道安装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经建设单位泰能公司及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该管道工程停工。8 月 23 日, 施工承包单位青岛政益
4、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并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复工,直至事发之日,该工程正处于管沟开挖、管道铺设过程中。(三)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管理情况该工程由泰能公司委托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工程监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政益达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提供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资料;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的编制符合现行有关燃气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管道基槽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放坡要求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的规定。政益达有限公司安排施工队
5、队长车某某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事发时车某某因事未在施工现场。(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金秋泰和郡住宅小区一期 15#-17#楼西侧室外庭院燃气管道管道施工现场,该处管沟呈南北走向,至事故发生时已由南向北开挖40 余米,沟宽 0.8 米,管沟所处地势南高北低,管沟深度总体呈南深北浅状,沟底自南向北敷设一根直径 160mm 的燃气管线,管沟北端约余 10 米段尚未敷设管线。产生塌方的部位位于该段管沟中部,塌方长度约 3 米,深约 2.2 米。塌方中心点附近裸露一废弃的砖砌古力井,井口距地面约 0.4米,井壁近坑侧已被挖掘机救人时挖损(图 1),塌方处沟壁距顶部 0.6 米
6、处可见一明显的灰色地表浮土带,其上为回填土,其下为黄粘土(图 2) 。图 2塌方处浮土带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情况(一)事故经过综合事故询问及现场勘验情况,查明以下事故经过:8 月 23 日,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对金秋泰和郡一期燃气配套工程实施开工作业(该燃气配套工程自 7 月 10 日已停工) 。27 日,施工队对金秋泰和郡一期 15 号-17 号楼西侧一南高北低地面进行管沟开挖、管道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政益达施工队使用小型挖掘机自南向北进行管沟开挖,挖出的土方堆在沟沿东侧 1.5 米外,施工队班组长黄某某带领 3 名管道工对挖好的管沟进行管道安装。下午 15 时许,金秋泰和郡土建工程方的大型挖掘机驾驶员周某操作大型挖掘机开始作业,将管沟东侧挖出的土方装车清理出现场并进行场地平整。下午 16 时许,小型挖掘机将该处管沟挖掘至 40余米处时自身油管破裂,遂停止作业,驶离工地进行维修,大型挖掘机则继续进行土方清理和场地平整。16 时 30 许,大挖掘机将管沟北部、中部东侧的场地清理、 平整完成后, 来到管沟南端东侧一处地面继续平整场地,17 时许,大挖掘机停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