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业分公司“1.23”重大坍塌死亡事故2004 年 1 月 23 日 22 时 15 分, 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 l35MW 机组集中控制室发生一起屋面坍塌伤亡事故,死亡 5 人,伤 3 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90 余万元。统计类别:电力事故类别:坍塌事故性质:因决策失误、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级别:重大事故死者简况:唐某,男,31 岁,汽机运行,大专张某,男,33 岁,汽机运行,中专王某,男,27 岁,电气运行,中技邹某,男,22 岁,电气运行,中技蔡某,男,36 岁,电气运行,中技一、事故地点概况2001 年 12 月 26 日, 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第一台(设计为两台)135MW机组(
2、以下简称 6 号机组)开工建设,2003 年 12 月 22 日投入商业运营。事故发生地点,电业分公司 6 号机组集中控制室长 16 米、宽 135 米、高4.9 米,面积 216 平方米,事故坍塌区长 15.88 米、宽 119 米、面积 188.97平方米。该室屋顶标高 13.9 米。事故发生时集中控制室内有 13 名职工。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一)事故经过电业分公司对 6 号机组进行煤仓下煤口改造时,因对煤仓存煤量估计不足,导致煤仓下煤口意外落煤 220 余吨,影响了检修工作。为确保检修工作正常进行,电业分公司经理等 5 人经过现场察看后,组织人员分东、西两侧同时清理落煤。东侧通过加装
3、的两组风筒将燃料煤放至地面的运输车辆上倒运至煤场;西侧则通过第二台 l35Mw 机组(17.5 米层)的除氧器下降管预留孔洞将燃料煤倒至集中控制室屋顶。1 月 23 日 22 时 l5 分,因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承载力(经事故后查实堆煤为 48.8 吨,极限承载力为 23 吨),6 井机组集中控制室屋顶突然发生大面积坍塌从而造成事故。(二)抢救情况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对抢救工作非常重视。大屯公司,徐州市领导和省、 市、 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大屯公司迅速成立了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处理、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等五个专业小组, 制定了抢救方案, 组织了 350 多人全力进行抢救工作。至 1 月 24 日 8 时 45 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集中控制室内 13 人中,5 人跑出,3 人受伤,5 人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集中控制室屋顶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的承载极限,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重效益轻安全。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工作进度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2、决策失误。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在既未派人了解屋面结构及承载能力,也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错误决策、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