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分析一、事故的发生经过2004 年 1 月 11 日 16 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 6 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 6 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 19 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 20 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 4 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
2、部车场,当时是 19 时 20 分。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二)间接原因: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三、防范措施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