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严格规范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该文件强调了“一人、一本、一证、一单”制度的重要性,规定炸药(雷管)领用本必须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没有爆破证、炸药(雷管)领用卡、私人印章和炸药、雷管计划的人员,火工品发放人员不得向其发放炸药、雷管。电雷管出库前必须经过导通试验,不合格者严禁发放。在爆炸材料的人力运送过程中,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且爆炸材料需装在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禁止将炸药与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也不得装在衣袋内。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的搭乘人员不得超过
2、4人,且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应分别放在专用抗静电的背包或木箱内,并直达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休息。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使用抗静电物质包裹封装,严禁挤压碰撞,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且必须用空车隔离,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严禁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炸药运送到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清点数量并记录后装入炸药箱统一管理,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
3、由爆破工掌管,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雷管由专职爆破工随身携带。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架完整以及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由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清点数量并与爆破工共同签字确认后返库,交接班时炸药箱内不准留有炸药或雷管,严禁私藏、转交他人。爆破工把剩余的炸药、雷管返回爆破材料库时,必须亲自在领用卡上签字确认剩余数量,签名和数量必须清楚,不得涂改。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破材料丢失的,爆破工必须立即汇报,组织寻找,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任何人捡到爆破材料,应立即交到安监、保卫部门负责返库。火工品管理员每天进行全面的火工品领退统计,对返库不及时者进行通报追查责任。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以及其他涉及爆破作业的行业领域。该文档旨在指导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火工品管理人员、爆破工、火工品发放员以及现场安全检查员等岗位人员。通过对火工品从领用、运输、储存到使用后的返库全过程进行详细规范,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预防因火工品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