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挖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十大纪律;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及时;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5m,纵向间距不小于 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挖掘方法;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 0.7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 0.
2、8m 以外;堆土要在 1m 以外,且堆放高度不得大于 1.5m;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操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8.机械作业时,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9.挖掘机作业: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
3、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10.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11.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 2m 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2.电缆两侧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3.配合挖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
4、作;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14.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 1.5 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16.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7.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 10m;下坡时,间距不小予 l5m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
5、处应设防护拦杆和指示灯;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固硷;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20.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21.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22.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23.开挖出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24.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25.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