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项目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部位交底日期交底人审核人接受单位接受人交底内容: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交底内容:隧道开挖及凿孔作业一、黄土段开挖 1、开挖方法采用全断面、台阶法等开挖法开挖,施工中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2、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施工队、班组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务安全员。3、根据地质条件,按设计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初期支付,保证隧道开挖安全。4、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设监控量测点,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围岩
2、及支护的变形情况,以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保证施工安全。5、超前、锁脚锚杆(管)施钻时不得采用湿钻,并根据地下出露情况,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浸泡拱墙脚基础。二、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l、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埋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三、软弱破碎富水围岩段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
3、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四、岩溶地质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上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应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五、钻爆法开挖(一)爆破安全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 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
4、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撒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 50米,并派专人护送。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1)有塌落危险时:(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6)光线不足或无
5、照明的;(7)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二)、爆破作业安全 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撒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 200 米。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1)照明不足;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5)没有警戒好的。6、隧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6、当两端的开挖距离为 8 倍循环进尺或接近 15 米时,要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8、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9、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 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有无瞎炮: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3)拱顶及两旁有无松动的围岩: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10、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11、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12、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 15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离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示标志。13、如出现瞎炮,按照瞎炮处理交底进行。(三)开挖安全 1、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2、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