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洞口工程一、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2、爆破作业应符合规定要求。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3、隧道门及端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防碍车辆通行。(2)、起拱线以上的端
2、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3)、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二、开挖二、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三、爆破作业三、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 50m 以外。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 1000m 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B、洞深应大于 10m,并与隧道中线有 60 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D、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
4、录装炮个数、地点;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4)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E、没有警戒好的。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7、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1)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2) 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 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3)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
5、应有可靠的防护;4)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5) 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 200m;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 100m;C、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 50m;D、双线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 500m。8、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2)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9、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10、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
6、规定: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 5m 内禁止人员通行。2) 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4) 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 0.6m 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 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11、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12、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13、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 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14、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15、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16、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 15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四、装碴与运输四、装碴与运输(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2 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