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2、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二、施工现场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工地布置1、汽油等易燃品库应建成半地下式结构,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0 米,距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 25 米。永
2、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根据各专业的安全规则办理。工地道路1、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便道及其桥涵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在利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两头作详细调查研究,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所有运输机动车辆通过村镇时,应和有关方面协商,制订相应安全措施。2、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安全用电1、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
3、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箱、匣等屏护设施。2、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事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3、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4、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5、各种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 36 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