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喷锚暗挖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喷锚暗挖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 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抢险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并建立抢险专业队伍。2. 施工中必须按监控量测方案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进行观察量测,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3. 隧道穿越或靠近房屋、铁路、轨道交通、道路、公路、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经有关管理单位同意方可施工。4. 有地下水时必须采取降排水等控制措施。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0.5m,且开挖面水疏干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中断降水。5. 在自稳能力较差的围岩中施工时,应遵循防塌、防位移超限的“十八字方针”,即“管超前、严注浆
2、、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6.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断面尺寸和结构要求进行作业;遇水文、地质、环境等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时,应对开挖面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并按程序变更设计。7.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地面环境等确定开挖方法与程序、支护方法与程序、监控量测方案、局部不良地质情况的处理预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8. 喷锚暗挖施工,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尽快闭合;当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要求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注浆加固围岩的措施。9. 施工前应对各岗位作业人员、机具、物资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施工中应按工序,结合环境状况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认安全;作业班组应进行交接班检查,确认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并确认安全,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