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泉山煤矿“614”顶板事故一、概述1.企业名称:宁乡县金泉山煤矿。2.事故发生时间:2008 年 6 月 14 日 16 时 50 分。3.事故发生地点:-190M 水平一石门上山腰平巷掘进工作面。4.事故类别:顶板。5.事故伤亡:死亡 1 人。6.直接经济损失:42.4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矿井概况:宁乡县金泉山煤矿由宁乡县煤炭坝镇农机站开办,隶属宁乡县煤炭坝镇,为镇办企业,六证照齐全,且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4300000730065;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X180104042,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 (湘)MK 安许证字20060622 号;矿长谭李春建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2、和矿长安全资格证(07043010004734) 。该矿始建于 1999 年,核定能力为 3 万吨/年。 2007 年 11 月,李春建(矿长、法人代表)以 320 万元/年承包该矿 6 年的生产经营权。矿将采掘工作面以每吨煤 47.8 元的工资承包给包头,劳动力由包头组织。该矿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 人,其中:矿长李春建、安全矿长何卫星、生产矿长苏天益、生产矿长助理贺立宪、安全矿长助理李立明和 6 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生产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助理) 、专职安全员、各队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矿井三班作业,每班有 2 名安全员在现场值班,1 名矿级领导带班。矿井
3、采用斜井、立井联合开拓,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了两台BK60-90 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为 15KW。主斜井井口标高+130.4m,井底标高-27m,共分三个水平开采。即:-27m 水平(一水平) 、-115m 水平(二水平) 、-190m 水平(三水平) 。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二水平和三水平。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主要开 2 煤层残留煤(复采) ,顶板为陷落垮塌碎裂顶板,底板为灰色含硅质岩或灰岩角砾的粘土岩,遇水膨胀,易底鼓,厚 0.15m2m,一般 0.8m。(二)部门监管情况:县安监局对该矿派出了驻矿安监员,煤炭坝镇安监站有包矿安监员黄金波。负责该矿的日常
4、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前几天,镇安监站安监员来过该矿,主要是督促检查立井罐笼的防坠试验,没有下井。(三)事故地点概况:190m 水平一石门掘了两条上山,与-183m 沿煤巷道相通。 为了加强 2 号上山与-183m 煤巷贯通处的支护, 于 6 月 13 日晚班(16 点-24 点)在 2 号上山与183m 煤巷贯通处打了一个木垛。6 月 14日早班(0 点-8 点)在 2 号下山向下退 5 米往左开门,掘平巷准备回采上煤柱,当班做了 1 架棚。6 月 14 日中班(8 点-16 点)接着做了 2 架棚,整个巷道长为 2m,宽 1.6m,高 1.8m,棚距 0.6m,支护材料口径 0.12m。煤体比较坚硬。事故发生后,-183m 煤巷采空区垮落的矸石将 2 号上山填满,新掘平巷基本填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