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安全环保施工技术交底隧道安全环保施工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施工场地应做出详细的部署,出渣、进料及材料堆放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应设在不堵塞河道、不污染河道、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做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2、进洞前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坡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
2、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二、开挖、凿孔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出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3、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4、风钻钻眼时,应注意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钻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和要求者
3、应予以修理或更换。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6、电钻钻眼应检查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钎杆。7、在工作面不得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三、爆 破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2、爆破器材加工应设在洞口 50m 以外的安
4、全地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4、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1)独立巷、道不少于 200m;(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0m;(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500m。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根据围岩类别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
5、药爆破。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一次点燃的根数宜超过 5 根,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燃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11、爆破后必须经过
6、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松动石块,支护有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12、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13、装炮时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两工作面接近 15m 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以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协调爆破时间。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人员误入危险区。四、洞内运输及出渣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控制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2、进洞的各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系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接渣时漏斗底下不得有人通过。6、人工卸渣,应将车辆停稳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