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煤炭企业职工成为安全的主人和最大受益者让煤炭企业职工成为安全的主人和最大受益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行业的特殊情况,煤炭企业事故多发,已成为影响煤矿安定和谐的主要环节。建设和谐企业必备的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民主管理、激励机制和授权管理等和谐管理方式,落实起来还比较遥远。长期以来,煤矿安全管理采取的是一种上下等级管理制度,等级管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按照上级指令统一行动,体现上下的一致性,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推行,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灵活性差。自上而下传递指令的方式,带来的是决策层对现场条件和环境变化的信息了解掌握不够,易于形成凭个人主观和经验来管安全、人为因素在安全管理中增多的现象。二是职工积极
2、性不能有效发挥和调动 生产现场的职工被动执行领导指令,职工中存在着“安全是领导的事情与我无关”的思想,应付安全检查和逃避违章责任。安全处罚很难“处”到“点子”上。三是管理人员“独揽”安全责任在考核和奖罚上与安全挂钩,形成了安全管理以抓“三违”为主,重罚轻教等现象,造成了干群对立和职工的逆反心理。四是安全管理的单向性 管理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现场安全管理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出现了凑指标、乱罚款和违章指挥等现象。因此,煤炭和谐管理的重点应当放在理顺员工情绪,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上。也就是说,安全管理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仅仅依靠管理人员是搞不好的,同时,现场工作的员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利
3、益承载者,安全生产与他们息息相关,因此,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安全生产的应有之义。但是,怎样才能将传统工作中的不对称管理,变为和谐管理呢,笔者以为,应从与职工关系最为密切的安全处罚做起,改变员工被动挨罚,无处申辩的做法,这是理顺员工情绪,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有效形式。从调查的实践看,安全处罚复议和职工自主选择教育制度,变安全单向指令管理为自主管理和双向制约,调动了全员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安全处罚复议制度 对职工有异议的违章责任和处罚通过复议进行定性,将管理人员对于安全处罚的“特权”公开化,赋予全体员工在安全管理上平等的权利。组织复议的对事实依据和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调查;复议时由企业的工会副主席主持、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双方分别叙述处罚过程,提供相关证据,部门管理人员对处罚是否得当进行分析定性;一方持有异议,可进行二次和二次复议。二次复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分析处理,三次复议由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分管安全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议:甚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由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安监处长等组织四次复议,确定合议结论作为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