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在井下采掘过程中,常常一瞬间(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从煤体中大量的煤与岩石被抛出,并喷出大量的瓦斯,这种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原苏联顿巴斯煤田加加林煤矿 1969 年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抛出煤量 14200 立方米,喷出瓦斯量 25 万立方米。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仅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会遭到破坏,同时大量的煤与瓦斯以极快的速度喷出,还可能会充塞巷道,造成人员窒息和瓦斯爆炸、燃烧及煤(岩)埋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化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
2、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裂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上述预兆并不一定同时出现,不同的矿井出现的预兆也不一样,但在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矿发生突出前的预兆。当发现这些预兆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当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迎着风流撤出。过去,由于我们对煤与瓦斯突出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往往造成人员
3、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近年来,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努力,对突出矿井从开采程序、开拓方式及生产系统方而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定,要求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同时有避免人身伤亡的综合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等。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细则规定,为了防止因突出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无论是揭穿突出危险煤层还是在有突出危险岭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石门揭穿煤层时放震动炮,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设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佩戴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所有这些措施,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都收到了一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