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挖土安全要求技术交底人工挖土安全要求技术交底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在从事挖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6.挖土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购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讯
2、电缆 2M 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管道 1M 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 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过安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8.槽、坑、沟边上口边 lm 以内,不得来回上人走动,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机具或杂物,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1.5m。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9.开挖深度超过 2m 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槽深大于 2.5
3、m 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 2m,层问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O.5m。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严禁在槽内或坑坡脚下休息。10.槽、坑、沟根据情况必须设置上下坡道或安全梯。进出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 50m。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11.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进行清理槽作业。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12.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坐、卧、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13.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古墓等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或保护。经明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14.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