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安全交底施工准备安全交底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2) 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4 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
2、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5 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o6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 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 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2) 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人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3) 临时爆破器材库
3、、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7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0 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 25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8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9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10 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1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12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