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涝泵站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排涝泵站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护原状。承包人不得随意排放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泥浆、弃渣等)污染土地、水库、河流。为了切实维护群众生活不受影响,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1)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法令法规,提高员工环境意识。(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在施工区流行。(3)加强饮水、食品卫生管理,特别要对饮用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保证饮食的清洁卫生。(4)施工场内设厕所,定
2、人、定时进行清扫,对岸上及施工船只上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粪便、污水不能随便排放。(5)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在其利用或占用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对河床或河岸的冲刷,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他冲蚀物质在任何河流或支流中的淤积。(6)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7)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符合标准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8)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特别是夜间作业不能影响居民休息,同时注意使灰尘公害降至最低程度。(9)在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护原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而造成对原有河、渠的破坏。(10)在主体工程完工后,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