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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595 上传时间:2021-03-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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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深入推进公共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 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第五十五条和本办法的要求, 制定或者修订教育、 卫生健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 逐步扩大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要以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 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对适用主体作出界定, 可 以普遍适用于本领域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 也可以只适用于本领域部 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3、。条件具备的,可以列出适用主体清单。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适用主体重点包括: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公共属性较强、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 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 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 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对依申请公 开作出规定的, 应当明确办理期限、 处理方式、 监督救济渠道等内容, 确保依申请公开程序具备可操作性。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设置信息公 开咨询窗口, 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协商, 限时回

4、应关切, 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 公开咨询窗口设置方式,以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 受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端等的融合,避免不当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负担。 第六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公开渠道,并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提出要求。在确定公开渠道时,应 当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防止“一刀切”。 第七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 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当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

5、而行,重点包括下列 信息: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 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 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八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 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 诉为主,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 对有关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第九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包括专门的责任条款, 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公共企事业 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有关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 主立法, 充分听取服务对象、 公共企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 群众代表、 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 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 重要利益的关系,注意区分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加强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综合考虑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关于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以规章的形式制定。 制 定规章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在条件成熟后尽 快制定规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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