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书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指导书1、 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2、 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3、 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4、 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5、 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6、 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7、 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8、 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9、 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10、 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迴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11、 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钳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式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