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墩柱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高墩柱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高墩柱施工危险因素描述:1、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规定: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施工作业相应的疾病(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施工前未经过严格身体检查;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2、违反上岗规定:未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单人在无人辅助、轮换监护情况下进行高、深、险作业。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高空临边、悬空作业时不正确使用安全带。3、违章指挥:1、在作业条件下未达到规范、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和指挥施工;2、在已经出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的天气变化和其他情况时,坚持继续施工;3、在已经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征兆,未及时消除和及时排除的情况下继
2、续冒险施工;4、违反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指挥;5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做出了不正当的处置;在技术员、安全员和工人提出对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时,未予重视,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置,不顾安全的继续施工。4、违章作业:1、违反操作规程;2、违反作业程序作业;3 违反安全防护(监控)的规定作业;4、违反防雷电、触电、防火等的作业;5、使用带病的机械工具和设备进行运行;5、物的不安全状态:1、脚手架质量不符合规范:变形、扭曲、损坏;2、吊车的安全限控、保险件失效;3、吊具(钢绳、卡锁、)索具(千金头)断股、开裂、丝扣损坏;4、电气线路布设凌乱、拉私乱接直接缠绕脚手架上、不实行“一机一闸”等
3、。6、吊装作业时;无安全警戒区,无专人指挥,通信或信号不明确。7、模板安装时未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支撑保固,抗风绳设置不到位,地锚段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8、高空作业时: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采用投掷方式,上下主体垂直交叉作业未设置隔离设施。二、高墩柱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项目部特此针对高墩柱施工的危险隐患因素,拟订高墩柱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及防范措施:一、防范措施:1、 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完整:施工时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方案进行组织性施工,吊车、配电箱、吊料容具、钢绳、吊环卡、脚手架钢管、钢模板螺栓等必须保证安全,方可施工。2、 作业班组必须落实安全负责人,岗前必须对
4、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必须组织展开岗前的安全会议、危险源告知等工作。3、 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必须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照专项施工方案、建筑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搭设竣工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双方必须完善签认手续;大风大雨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或监控基础是否沉降、脚手架是否变形、倾斜;现场电力实施及现场机具确保安全方可施工作业)。4、抗风绳必须按照规范进行设置,锚端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隔离设施。5、大型模板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派专人(起重指挥、司索)指挥,禁止交叉作业。6、模板、脚手架安拆时必须加强临时性稳固工作,以防止因失稳导致倾斜、坍塌,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7、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均衡灌注,防止因失衡导致坍塌,安排专人对脚手架进行监控,如有变形、严重沉降的现象,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或人员的撤离。8、安全操作平台、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网、必须搭设规范,如需要临时拆处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并且要及时恢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支架操作平台及通道上禁止堆放钢筋,必须布设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等。9、高处作业时所用工具,材料禁止采用投掷方式,上下主体施工作业时禁止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