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一般要求(1) 上下沟槽、基坑必须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2) 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品种,应与管道的类别一致;道路上井盖的额定承重荷载不得小于道路的交通荷载,并应有锁固装置。(3) 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土壁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中发现土壁出现裂缝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4) 施工前,应先检查地基,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后方可实施。(5)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2) 在斜面上作业
2、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3)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4)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6)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7)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6) 进入已建管道或井、室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
3、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7) 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8) 上下高处和沟槽(基坑)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 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 1.0m1.5m 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 7m 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 13m 时,必须设梯间平台。3) 沟槽、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4)
4、 人行土坡道宽度不宜小于 1m,纵坡不宜陡于1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5) 现场自制安全梯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相关结构设计要求;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 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 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 40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 755;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5、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6)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 1m,纵坡不得陡于 13,支搭必须牢固。7) 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2. 检查井、闸室(井、室)(1) 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2)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并加安全标志。(3) 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4)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
6、或设围挡、护栏,并加安全标志。(5) 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与道路等工程同时施工的井、室,其井筒的加高与降低,应与道路等施工进度协调一致,快速完成。2) 井盖应与道路齐平。3) 井盖的品种、材质、规格、额定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井盖时,尚应核对井盖品种与管道类别并符合道路功能要求。4) 加高与降低电力、信息管道井、室时,应邀请管道管理单位赴现场监护,并对井、室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3. 止推墩、翼墙、出水口(1) 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翼墙、出水口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 管道临河道的出水口宜在枯水期施工。(3) 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必须浇筑在原状土土层上;采用砌筑结构的止推墩,砌筑墙体与原状土层间,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填筑密实。(4) 止推墩的强度未达设计规定强度前不得承受外力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