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 ,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 必须及时解决 ; 危及人身安全的 , 必须停止作业。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 ,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 确认其完好 , 方能投入使用。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
2、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 6 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声处作业 ,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垃立即修理完善。5.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 , 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 均应堆放平稳 , 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 ; 作业中的立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 应随时清扫干净 ;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 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严禁站在无防护措施的临边进行物料传递。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 , 应设警戒区 , 并应
3、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7. 因作业必需 ,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 , 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 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8.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9.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 持证上岗 , 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 , 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 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 , 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11、在阳台、窗口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临边位置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无法生根时,必须从楼顶固定安全绳,沿作业位置放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固定在安全绳上。12、在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管道井内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并且作业人员要挂好安全带。13、在网架、屋架等特殊结构上的悬空作业,必须挂设安全平网,并且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双挂钩双吊点安全带。保证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始终有一根吊绳起保护作用。14、保证临边、洞口防护自始至终的完好且满足受力要求。15、悬空作业禁止交叉作业,严禁在高处作业人员上方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16、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作业时严禁打闹、玩笑。17、作业人员发现危险和隐患要及时躲避或向有关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