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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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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802 上传时间:2021-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8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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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讲解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规定强调了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杜绝违法违规生产;二是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禁止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的环境中作业;三是必须设置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或不使用这些设施;四是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发放假冒伪劣产品;五是必须在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信息;六是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是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上岗;八是必须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化工、矿山、冶金、建筑、电子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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