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9 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已经 2014 年 9 月 2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杨栋梁 2014 年 9 月 1 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