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口与临边防护的安全技术交底洞口与临边防护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项目:洞口与临边防护交底内容:一、临边防护: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3.井架与施工用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道中间应给予分隔封闭。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5.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1.2m,下
2、杆离地高度为 0.50.6m。6.原木横杆上杆稍直径不应小于 70mm,下杆梢直径不小于 60mm,栏杆柱梢不应小于 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 12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7.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8.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 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空隙不应大于 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9.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
3、除防护栏杆外,敝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二、洞口防护: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 25cm,但大于 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3.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
4、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除,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7.墙面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杆,下设挡脚板。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 时,应加设 1.2m 高的临时护栏。对邻近的人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预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交底人签章:接受交底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