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山新井“5.25”瓦斯窒息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1997 年 5 月 25 日 2 时 15 分川煤九处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 在象山新井北一采区 3 号煤回风上山距 4 号交叉点 22 米处,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 2人。二、事故经过5 月 25 日零点班,掘进二队全班出勤 12 人,队长彭定贤安排本班铺设4 号交叉点至 5 号煤轨道上山之间的轨道,班长罗玉勇分工,安排申某、胡某、代汝军、周德明 4 人抬钢轨,其余人运道木,4 人铺轨、钉道。申斌、胡大忠、代汝军等 4 人从材料斜坡道下往上抬了两节轨道,放至 5 号轨上转弯之间,班长罗玉勇等铺设 5 号煤轨上的弯道,用弯道器弯道弯不动,商量先铺
2、起坡点直道。班长罗玉勇就安排抬道的 4 人继续抬道,代汝军和周德明就找申某和胡某,在走到 4 号交叉点时,发现 3 号煤回上约 22米处有灯亮着,连叫了五六声未见回答,感到情况不好,就招呼班长和其他人前去抢救。正在协助运道木的值班队长彭正万此时正好赶上,就一同去抢救,将申某、胡某 2 人抬到 4 号交叉点外新鲜风流处,并做人工呼吸抢救,后又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 2 人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瓦斯积聚原因:(一)3 号煤回风上山风量不足瓦斯积聚、超限后,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工人进入该去窒息死亡。(二)矿建公司没有认真执行贯通措施,北回、北运联巷贯通后没有按规定及时执行风量调节
3、措施,导致风流短路;北回、北运横穿两道风门管理不善,造成风流短路,致使 3 号煤无风,瓦斯大量积聚。 (瓦斯浓度高达85)(三)矿建公司通风管理混乱,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3 号煤回风上山瓦斯涌出异常,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没有设立瓦斯检查点,悬挂瓦斯检查牌板。(四)井建三工区掘进二队对瓦斯检查要求不严,当班瓦检员没有按规定对作业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矿建公司、井建三工区同时在井下施工,没有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四、事故教训(一)井下巷道贯通混乱,没有严格执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二)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善,对重点设施没有安派专人看管。(三)没有执行严格的通风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存在
4、漏检现象。(四)矿井通风、安检及井下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配齐并正确使用必要的检查仪器、仪表。(五)岗位责任制不健全。重点区域没有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六)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重大隐患长时间存在。(七)井下施工调度管理存在漏洞,协调工作不到位。五、防范措施:(一)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二)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对重点设施安派专人看管。(三)严格执行通风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四)按规定配齐并正确使用必要的检查仪器、仪表。(五)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六)健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制度。(七)加强井下施工调度
5、管理。六、事故点评本次事故是一起通风瓦斯窒息事故。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巷道贯通后没有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导致相关巷道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加之矿井通风系统巡回检查、瓦斯管理、通风设施管理、隐患排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矿井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不健全,重大隐患长时间存在,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这起事故告诫煤矿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达到“简单、稳定、可靠”,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加强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速、 风量的测定, 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巡回检查,进一步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