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10.1”中毒事故事故经过2009 年 10 月 1 日, 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在对一污水储罐实施防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 造成 2 人死亡。 根据该公司计划 10 月 1-10 月2 日在放假期间对该物化罐进行修补及防腐处理。10 月 1 日上午,污水站负责人兰宁将 2#罐污水排出。大约下午 3:40 分,防腐外包工董其良在得知污水基本放完后,到罐顶上看了后认为可以施工,于是拿来了梯子放入罐内,未戴防护用品进入罐内查看清污情况,在看完往上爬的过程中毒掉入罐底。在附近作业的机修工印瑞栋得知消息后冒险下罐救人,踩着梯子爬下去了几档,人的头部还在罐体平面,突然就掉了下
2、去。此后施救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罐,于 4 点 25 分将两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据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外包单位操作工董 xx 对污水罐内的作业环境的危险和危害性估计不足,在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硫化氢中毒) 。印 xx 发现董 xx 晕倒在罐内后,因施救心切,未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冒险入罐救人,导致事故扩大。事故教训上述事故是由于操作工冒险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中毒死亡,而后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1、将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事故经过清楚、原因分析可信、结
3、论依据充分,防范措施落实。2、严格落实事故责任主体,坚决依法追究造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行为。3、对事故发生单位要全面停产整顿,彻底排查隐患,待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从重处罚私自恢复生产的行为。4、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及时结案,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落实,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制度、验收制度,完善隐患治理台帐、日常检查台帐,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实现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