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村煤矿 2010.2.21 透水事故事故经过:2010 年 2 月 21 日 7 时许,漳村矿机运队排水工到 13 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 9#横贯 40 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下落不明。经过公司和矿组织的紧急救援,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在 1312 出煤巷绕道风门间找到巡回瓦斯检查员,已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漳村矿立
2、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了解灾情、研究方案、指挥抢险,全力抗灾。本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 1820m,直接损失 3972 万元。其中,巷道及设备损失 1253 万元左右,施救费用 2719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3184 万元。事故原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邻近的政策性关闭矿井长治郊区耀北煤矿,因长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老空区水量积聚,水压逐步增大,最终挤垮矿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矿 13 采区,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有:1、周边小煤矿排查和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彻底摸清小煤矿积水情况;2、没有对可能存在水害影响的区域进行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查工作;3、水灾应急预案不完善;4、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培训的力度不够,救灾物资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矿对周边小煤矿及井下采空积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人员防治水意识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